至公文汇全媒体报道:香港国安法规定在3种庞杂、严峻的情形下,中央驻港国安公署对国安法划定的迫害国家保险犯法案件行使管辖权。特区终审法院前常任法官烈显伦日前缺席香港外国记者会运动时表现,该3种情形均为极其和罕有的情况,特殊是案件若关涉到外国势力介入,就不再属于地区性的问题,由中央行使管辖为理所当然,并批驳对有关条文表白「忧愁」者是在言过其实、煽风点火。
烈显伦表示,如案件涉外力,中央介入合理。(材料图片)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烈显伦在会上被问到对香港国安法的见解,其间主持提到曾任英国大法官及宪制事务大臣的范克林(Charles Falconer)宣称,香港国安法第五十五条允许在特定情形下由中央驻港国安公署对案件行使管辖权,会对香港的法治造成「宏大破绽」,令香港法律轨制沦为「骗人的假象」。
如案件涉外力中央介入合理
烈显伦反驳,条例列出的特定情况是3项极为常见的前提下才会产生,如特区政府无奈有效执法的重大情形跟国度面临重大事实要挟,信任每个人都会感到由中心政府处置是公道的,而当案件波及本国或境外权势参与时,已不属于地域性的问题,由中央驻港国安公署行使管辖权更是天经地义的,「他(范克林)不像律师一样谈话,而更像一个煽风点火的人。(He talks like a rabble-rouser.)」
香港有人倡议特区政府应将壹传媒开办人黎智英的案件交由中央驻港国安公署行使管辖权,有人即声称这反应了香港的法庭无法作出准确的裁决,所以才要交由驻港国安公署管辖。
须据实评论勿借「人权」扭曲基础法
烈显伦强调,有关说法纯属揣测,正如当初审议《逃犯条例》时,有人声称内地国安会跨境来港抓人,「你能够讲任何你爱好的话,但评论要基于事实。」烈显伦强调,法庭应当专注处理案件,而非成为「争辩的处所」,更不应花时光叙述全部故事。他再次赞赏区域法院处理「8·18聚会」时,法官专一于案件自身,中庸之道地实际一般法的准则。
他并批评香港有些律师常常以「维护人权」的旗帜来「愚弄」根本法,甚至滥用基本法。
烈显伦在个人著述《The Dance of Folly》中指,香港在2019年的示威是暴乱,而参加者是歹徒,西方媒体未有对香港「被示恐吓怕、生涯被毁的缄默大多数」展示出同理心。他在活动上表示,本人与其余香港大学的共事在前年都觉得害怕,港铁站都受尽损坏,位于旺角、铜锣湾一带的小店店主都身受其害,并质问西方媒体有不想过他们。